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有信访诉求的群众,通过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络(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短信、邮寄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诉求。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等诉讼服务的,请选择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或以邮寄方式递交材料。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选择使用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短信或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或预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庭审、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定的诉讼活动时间如有变动,审判人员将提前与相关当事人等联系。
六、因疫区交通不便、隔离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审理。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
七、如确需来我院办理诉讼事项,请先与法官预约,并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试检查,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有和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请在接受安检时主动向安检人员说明。
八、请随时关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或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九、诉讼服务事项咨询请首选拨打12368,还可拨打我院及各基层法院其他服务电话:
1.我院诉讼服务接待电话:0451-86363129,0451-86337730
2.沿江人民法院 0451-57187989,0451-57187970
3.绥阳人民法院 0453-3720155
4.双桦人民法院 0469-6100828
5.亚布力人民法院 0451-53441314
6.诺敏河人民法院 0455-4596123
7.东方红人民法院 0467-5912855
8.鹤北人民法院 16604683167
十、诉讼材料邮寄信息:
收件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地址:哈尔滨市西大直街351-1号;
电话:051-86363129;
邮政编码:150080。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