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司法改革案例

14.07.2020  21:1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第八批、第九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两批案例选编汇集26家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示范参照的样本。黑龙江一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司法改革案例。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打造的一项亮点工程,旨在全面搜集、深度挖掘各地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特色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并以案例形式推广,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参考。2017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至(九),共计152个案例,全面展现了各地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全国法院相互学习借鉴,取得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八)(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工作部署,收录了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法院在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改革发展方面的探索与创新。此次入选案例选编的法院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次入选的案例聚焦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瓶颈性、制度性、配套性问题,探索创新性强、做法举措实、实践效果好,重点推广了相关法院在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健全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构建多元解纷体系,健全民事诉讼程序机制,探索电子诉讼模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案例典型性、可推广性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改革案例第130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坚持“四注重四转变”  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导向要正、评查要严、剖析要深、问责要到位”的工作要求,通过实现“四注重四转变”,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必监督。该院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主要工作考评中位居前列,2017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管理示范单位”,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中级法院”。

    一、注重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式”管控转变

    充分运用数字法院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深度应用,让数据产生智慧,为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发挥了晴雨表、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一是聚焦审判“监控点”。依托数字法院系统、电子卷宗智能研判系统,对案件开庭、合议、送达等62个流程节点进行提醒、预警、冻结,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管,实现案件全流程规范化运行。二是共享司法“大数据”。坚持日发函、周催办、月通报、季分析,年均发布司法数据报告500余份,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共享三级法院数字成果,实现案件监管信息共享、上下贯通。三是网上设立“曝光台”。积极完善法院内网功能,分18个板块管理法院工作,在《曝光台》实时编发各种通报、公示,起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

    二、注重监管方式创新,实现从微观个案审批向宏观全程监督指导方式转变

    制定《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裁判文书签发工作规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等20余项制度,从行政事权到审判权进行详细规范,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审判监督管理新要求。一是规范分案机制管理。实行随机为主、专业分案、适度调整的分案原则,既考虑分案公平性、又兼顾专业性、同一性。对所有二次分案案件均采取主管院长审批,审管办备案、公示、纳入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把控和监督。二是加强“清单式”责任监督。制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法官9个层面60余项主体职责清单,形成了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结对”管理、院庭长“条线”指导、审判长负责案件质效、审管办宏观协调的网格式管理,实现由过去个案审批、裁判文书签发监管向有效规范案件审理、类案指引、庭审示范、问题案件整改方向转变。三是突出“两会”职能监督。发挥审委会讨论案件与宏观指导职能,保障案件质量和裁判标准统一。运用审委会数字化系统,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智慧支撑”。成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专业法官会议,对分歧较大、类型较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案件进行讨论,发挥其过滤分流作用,缩减审委会案件讨论数量。

    三、注重案件质效评查,实现从单一专项评查向全覆盖常态化评查转变

    坚持事后评价、过程管控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助力案件质量提升。一是实行归档结案“双查”机制。推行办公室对归档结案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逐一核查、审管办对案件逐一常规评查的双查机制。2019年,档案核查率、案件评查率均达到100%。二是实现动态智慧评查。增设“评查系统”“文书纠错系统”和“庭审巡查”辅助软件。2019年,共评查发改等重点案件941件、筛查文书12840份、巡查庭审1000余个。增设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强制检索、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通过对“四类案件”软件监测,有4件案件纳入院庭长全程监督范围。三是严格落实问题案件整改。把评查作为倒逼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采取每月初对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公示、督促评查,在收齐卷宗后五日内进行评查;全市法院经过发改案件承办人自查、合议庭再次评查、中院审管办审核、审委会讨论确定案件质量等次等程序。近三年,全市法院评查发回改判案件712件,评查出具体问题903个;对未结案件全部在指挥中心电子屏幕公开显示。

    四、注重目标绩效考核导向,实现从外部施压向激发内生动力转变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审判绩效考核在法官奖惩、人案平衡以及队伍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一是确定案件质效考核指标。制定《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案件归档、合议庭合议、案件送达等节点与案件数量、效率、质量和效果同步纳入绩效考核中;建立对上下级法院重点案件异议反馈评查机制,审慎划分案件质量类别,对发回改判的有异议案件邀请省法院进行评查,为争议案件“把脉下药”。二是建立绩效考核常态化机制。每月定期通报每位法官在上月的数量绩效,每季书面通报法官发回改判案件质量绩效,每半年召开员额法官会议,通报法官办案数量、效率、质量和效果业绩绩效,剖析质效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三是建立审判人员绩效考核档案。建立法官、辅助人员评价机制,定期对中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业绩评价,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将案件评查情况等纳入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档案,形成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