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现实版:同黑龙江的“侯亮平”们“面对面”

24.04.2017  14:52
  东北网4月14日讯(记者 雷蕾) 随着反腐巨作《人民的名义》热播,检察官这一略显神秘的职业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焦点,那真实的检察官是像电视剧里的“侯亮平”一样拉风么?他们办案时会遭遇到怎样的困难和阻力?他们又是用了什么样的办法将难题一一化解? 大庆红岗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本网记者深入到入围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同这里的检察官来了次“面对面”。 深入企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反贪局局长姚宇鹏:抓贪官没那么简单打的都是心理战
  “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获取证据是突破案件的关键,对我们而言,打的主要都是攻心战。”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姚宇鹏这样告诉记者。 反贪局长局长姚宇鹏(左一)同副检察长姜波正在办案中。   2015年9月,在查办某区原区长尹某(正处级)受贿一案时,由于尹某心理素质比较好,迟迟不如实交代经济问题,而且其本人在预感到将会接受组织调查后,就隐秘了证据,并且做好了串供,案件因此迟迟没有突破。
  “我们根据尹某的工作经历、涉案背景等重新制定了审讯策略,同他展开心理攻防战的同时,找到可能同他串供的那两名涉案人员。依托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调取、分析两人的行动轨迹,监控录像复原等大量琐碎的工作,重新构建了涉案人的整个串供过程。当我们再次找到这两名重点涉案人后,面对我们出示的证据及逻辑分析,二人终于承认了有串供行为,并伪造了用以证明尹某不构成犯罪的书证。而尹某也意识到,只有主动交代才有可能得到从轻判决,放弃了顽抗,如实供述了其在2007年到2008年担任某市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将4000余万元造价的政府工程承揽给南方商人毛某,于2010年春节期间,收受毛某15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姚宇鹏说。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在办理东北某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徐某(副厅级)受贿一案时,案子的切入点是从行贿人厉某借给徐某一辆捷达车开始的。厉某本人对借车一事表示认可,但坚决否认存在犯罪行为。只有付出不求回报,明显不符合这些人交往的惯例。我们确立了以钱查人的工作思路,在厉某及其家庭成员的十年银行账户流水中对转账汇款逐一进行筛查。随后通过圈定的重点人员户籍上家庭成员信息,果然发现有几个人的孩子在某学院读书,入学时间与给厉某汇钱的时间相符,从而圈定了主要调查对象。经询问,黄某、张某、王某、赵某四人供认了的确给厉某送过钱,托其办理孩子补录的情况。”姚宇鹏介绍道。
  姚宇鹏说:“随后,在厉某拒不承认,案件处于‘零口供’的情况下,我们依靠大量书证,果断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厉某身陷铁窗后,也发自内心地佩服我们的检察官能从一辆车找到自己犯罪的铁证,最终如实供述了为办理孩子上学向徐某行贿的犯罪事实,为成功侦办后续案件打开了突破口。”谈起办过的案子,姚宇鹏略显严肃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近年来,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7件58人,挽回经济损失1千余万元。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红岗检察院更侧重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打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针”,主要业务科室主动与辖区油田企业结对子,建立检企联系点,常年深入油田企业送法进机关、进基层,为一线石油工人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深受油田企业和石油工人好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经验得到中纪委认可并转发。
   公诉科科员汪贝:两次抗诉直至改判就为伸张正义 女公诉人汪贝。   2010年,汪贝作为红岗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年轻的女公诉人,办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等7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一案。陈某等人在2008年至2009年12月期间,多次在大庆油田公司采油四厂等处盗窃原油共计238吨之多,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陈某团伙有专人上井盗窃原油,有专门的司机驾驶四辆运油车辆专职送油,还有专人负责车辆维修、工钱发放、对讲机发放。尽管陈某盗油团伙长期、多次有组织、有规模地盗窃原油,且数额特别巨大,但诉讼过程却远没有想象中的顺利。
  汪贝说:“首先除了陈某等人被抓获的当晚,公安机关起获一车原油外,其余的原油均被销赃,因此盗窃原油的数额难以认定;再就是公安机关提取被告人供述时,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当庭全部翻供,而辩护理由都集中在证据的合法性,以及仅有被告人供述是否能认定案件盗窃数的问题上,导致举证质证过程复杂艰辛。被告陈某还从各种角度托人疏通,给我们办案人屡屡施加压力。”
  案件开庭时,来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将法庭挤了个满满当当。汪贝等人并没有受这些外在的因素影响,将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案件本身,揪住关键证据与七名被告人及其聘请的八名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交锋。案件历经两次抗诉,两次发回重审,三次开庭,最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对提出抗诉的六名被告人均加刑改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终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审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三号被告人李某,终审罪名被认定为盗窃,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陈某一家都是无业人员,靠着做油田的‘蛀虫’,生活极为奢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汪贝说道。
  同汪贝一样拼的检察官在红岗检察院数不胜数,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干警提审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先天性左手缺失,不符合申请驾驶机动车条件,交警部门却予以核发,经查办,涉案的市公安局驾考中心刘某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刑罚;在一起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中,办案人深挖细查,从民事案件中挖出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帮助濒临倒闭的申请人江苏天虹公司挽回损失90余万元,创造出“办一案带出串案,抓一人稳定一片”的佳绩。
  近年来,红岗区检察院共提起公诉982件1483人,无差错,无失误,无超期,刑事案件结案率、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案管中心主任薛曼:面对枯燥的案卷认真才能不出错 案管中心主任薛曼。   “同出外勤的检察官不一样,我们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天天打交道的是电脑和卷宗,以前案件都是分散到各个业务科室自行管理,自2013年案管中心组建后,案件统一入口和出口,为了对每一起受理的案件严把质量关,我们案管中心自创了‘每天一查找、每天一总结、每天一汇报’的工作模式,开展了‘一案一评’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将问题解决在出口前。发现问题,我们都及时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改正。”红岗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薛曼向记者介绍道。
  “最开始,有些同事对我们的工作不太理解,也会听到‘我们办案很辛苦,你们还不停的挑毛病。’这样的抱怨。但捋顺一段时间后,各科室均自觉地将案件规范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并自动生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工作起来感觉比以前还省事了,尤其是在近两年多次迎接规范执法专项检查时,我们的卷宗质量和业务系统录入情况受到了一致好评后,大家就越来越支持我们的工作了。”
  红岗区检察院还创造性地提出卷宗“模版化”,通过制作和使用规范的“模版化”卷宗,以程序倒逼责任,以节点倒逼进度,以成效倒逼措施,案件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模版化”卷宗的工作经验,得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认可和推广,并得到最高检察院规范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
   检察长任鸿亮:为百姓敞开一扇法律服务之门 检察长任鸿亮。   红岗区检察院建立了“关口前移,平台前置,风险预测,重心下移”的预警机制,为群众提供了一扇“敞开的来访者之门”。近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76件378人,成功息诉马某某23年上访案、姚某某13年无理访案,成功平息了100余名村民集体访事件,控申检察部门荣获集体二等功。
  辖区村民王某的土地被油田打井征占,事过7年仍未得到分文安置补偿费,四处奔走上访告状,无意中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走进红岗区检察院反映诉求。令他颇感意外的是,检察人员不仅接收了他的上访材料,还给予他专业的法律指导。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他家的土地问题很快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解决。王某用追回的49万元补偿款承包了一片葡萄园,并把刚刚成熟的第一茬葡萄,送给检察院干警们尝鲜。他逢人便说:“没有红岗检察院,就没有我的葡萄园。有事就找红岗检察院!” 检察长任鸿亮讲党课。   为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红岗区检察院还在辖区群众家门口设立了1个检察室和3个检察联络室,并针对“互联网+检察”的时代特征,建立了融合法律咨询与服务、线索举报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于一身的“网络检察室”,设立了“红检接访”QQ账号。
  日前,在南京打工的网民“夏时”,被大庆网上卖家李某骗走了6800元,无奈之下在大庆论坛发帖求助。帖子刚刚发出2小时,就被在网上巡查的红岗检察院网络检察室值班人员发现。检察官考虑到被骗的可能不止“夏时”一人,就利用“红检接访”QQ的影响力,寻找其他被骗网友。很快有另外两个曾被李某骗走1500元钱的大学生网友也发帖,揭露了李某行骗的事实。检察官随即取得了卖家李某的身份信息,找到李某所在的单位,摆事实,讲道理,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骗取的9800元全数退还给了受骗的卖家。
  “百姓有所呼,检察机关就要有所应”。红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鸿亮这句有担当的话,被57名“红检人”刻在了心头。
  大庆,因油而生,红岗,因铁人而闻名。坐落在铁人精神诞生地的红岗区检察院的干警们,坚守着“既要薪火相传,更要持续发展”的铁人精神,以担当体现忠诚,以质量守住高地,以规范谋求发展,陆续挖掘出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不计私利的“奉献意识”、荣辱与共的“协作意识”、勤廉兼优的“守规意识”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赋予铁人精神新的内涵,正大步走在勇于超越的新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