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08.09.2016  17:32



      9月6日,经省委政法委同意,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共同召开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的方案和要求,对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义华、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车承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沃岭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潘志学主持。各市、行署、省农垦、森工系统检察院、司法局,铁路系统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及人民监督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沃岭生厅长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9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在北京、吉林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包括选任管理在内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转发了该方案,要求各市(地)做好充分准备。


      沃岭生厅长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既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权力制衡原则的充分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实现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参与司法,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重要渠道。

      沃岭生厅长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操作、循计划推进,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把人民监督员的“入口关”,从社会各界中优选出公道正派、有广泛群众基础、有相应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 法律知识 ,并且热爱此项工作的有担当、有作为的有志之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使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政治上合格、素质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社会责任感强,素质能力符合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工作的需要。

      二是严格把好选任程序关。要按照我省实施方案规定的一般程序、留任与确认程序、补选程序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选任的每一个环节。在一般程序中,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在发布公告时,把选任公告与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司法行政新职能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任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在选任审查阶段,将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在留任与确认程序中,司法行政机关要妥善处理好任期未届满的人民监督员的留任问题,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三是严格把好日常管理关。要建立“省市一体、司检合用”的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全面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为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管理共享提供有力支撑,为提高监督效率与质量打下坚实基础。要会同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好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研讨、评议观摩、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其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主动监督的新理念,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履行职责的需要。

      四是严格把好考核奖惩关。要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建立履职台帐,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民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履职表现、纪律作风、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要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民监督员作出表彰奖励、劝诫、免除资格或者续任的决定。要通过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保证人民监督员队伍的纯洁性,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作用。

      五是严格把好选用衔接关。 完善监督启动程序,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需要监督评议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组织抽选,确定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对于人民监督员主动提起监督评议程序的案件,要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符合条件的,尽快启动监督程序。 二要 严格落实随机抽选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随机抽选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地开展案件监督。 三要 严格落实保密和回避制度,对违反保密承诺的人民监督员应给予免除资格。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认为人民监督员需要回避的通知后,要及时作出回避决定。 四要 严格落实工作保障制度,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相应服务和保障,维护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权益,协调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沃岭生厅长最后强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履行选任管理职责,与检察机关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