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09.01.2018  21:00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和做好第一批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齐市中院强化救助工作责任意识,迅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徐江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兴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执行二庭、赔偿委、立案二庭、行装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以及宣传科负责同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向辖区基层法院部署开展有关工作,确保救助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并于1月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救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

    会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拨款,专款专用,齐市中院要根据文件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解决有关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救助工作的严肃性,基层法院上报的救助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同时具备条件并符合本批次救助范围,对已上报案件要严格审查,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并从当事人困难情况、家庭情况、伤残等级、案件办理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排序工作务必做到严谨细致。救助标准、对象、金额、程序等事项该公开的应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与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紧密结合,促进执行工作取得更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