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设10亿元资金支持企业上市

13.07.2016  13:08

  为帮助区内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日前,哈尔滨经开区出台了《支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出资10亿元设立专项资金。据悉,今后哈经开区内在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可获200万元补贴资金;发展资金不足的上市后备企业可自愿申请哈经开区股权投资,申请额度为300万元至1000万元。

  《办法》规定,哈经开区内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拟首发并上市的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为200万元;非上市企业国内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可申请上市补贴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在境内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可申请上市补贴资金总额为70万元。以上补贴均需企业依据上市推进进度分阶段申请。若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可在企业转板成功后申请补贴资金130万元。

  而且,企业成立满一年,且符合哈经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可获得5万至30万元资金支持。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完成展示性挂牌的企业,若成功转为股权交易性挂牌,转板后可获2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完成展示性挂牌和股权交易性挂牌的企业,如成功转为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转板后最高累计可获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如成功转为新三板,转板后最高可获累计不超过70万元的资金支持。

  《办法》还规定,上市后备企业可通过股权“兑换”资金扶持:发展资金不足的上市后备企业可自愿申请哈经开区股权投资,已有投资机构给予股权投资的企业也可自愿申请哈经开区按一定的比例配投。经过评审后,哈经开区将以增资形式或者转让股份形式持有拟上市后备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

  此外,对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及挂牌辅导和培训的各类服务机构,经哈经开区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每帮助一家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