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提倡今年春节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环保绿色过节

07.02.2015  10:41

  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布了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提倡市民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环保绿色过春节,改善哈市环境质量。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当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可全天燃放外,哈尔滨市区内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通告说,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八)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

  (九)房顶、阳台、窗户、楼梯、走廊; (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

  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脚”、拉炮、纸手榴弹、摔炮、擦炮、超大礼花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的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在距离棚户区50米、柴草垛30米、高层建筑20米区域以外,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100米区域以外,距离高压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20米区域以外,以及住宅小区楼院内,可以燃放鞭炮,但不得燃放向空中发射的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爆竹。

  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5日施行,过期自动失效。(作者:黄庆 王金东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