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零时起哈市正式进入供热期

20.10.2016  13:06
  20日零时起,哈尔滨市正式进入2016年至2017年供热期。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正式开始供热后必须要保证用户室温达到18℃以上,为此,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热用户利益行为,市民如发现供暖不达标,可以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按照省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进入供热期后,起居室温度必须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明确要求,在正式开栓供热之际即是室温达标之时。除了要求室温达标外,供热企业还要科学调整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同时,各相关部门还要采取区街分区划片无死角监管、主热源与调峰热源联网运行互用互备等措施,重点保证严寒期供热质量达标。

  市/区供热办投诉电话

  市/区名称       投诉电话

  南岗区供热办    82708055(早8:30-晚5:00)87023733(晚5:00-早8:30)

  道里区供热办    84502319

  道外区供热办    88944375

  香坊区供热办    82312319

  平房区供热办    86520647

  松北区供热办    88080677

  呼兰区供热办    57371328

  阿城区供热办    53966392

  市住房局供热办  8739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