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部长代表人社部党组致电慰问云南灾区

06.08.2014  11:19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地震发生后,人社部党组书记、部长尹蔚民代表人社部党组致电云南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崔茂虎,询问地震灾情,对灾区人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深切慰问,对省人社厅的抗震救灾工作作出指示。云南省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如何帮助灾区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开展下一步的恢复重建。
      经认真研究,云南省人社厅决定在就业和社会保险两方面出台11条措施,积极抗震救灾。
      落实受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参加了医保和新农合的灾区地震伤员,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支付待遇。
      保障灾区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对在抗震救灾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认定并落实相关待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依照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待遇。
      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将地震灾区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优先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开发暂时性公益性岗位。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道路维护、卫生防疫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对安排在暂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灾区城乡劳动者,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灾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对吸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灾区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灾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鼓励灾区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灾区城乡劳动者,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贷免扶补和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鼓励在灾区重建项目中优先使用灾区城乡劳动者。鼓励在灾区重建恢复项目中优先使用灾区城乡劳动者。灾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对接活动,为灾区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和免费就业服务。 
      积极帮扶灾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昭通市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中,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聘)用灾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对灾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
      允许受灾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停业、歇业或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保障灾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灾区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经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批准,对其暂时失去工作的职工,由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