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王宪魁参加审议

11.03.2017  15:35

  黑龙江日报北京10日电(记者蒋国华 闫紫谦 薛立伟)10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围绕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等进行发言。

  代表团团长王宪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代表团副团长李海涛、张雨浦、符凤春、赵敏出席会议;代表团副团长王常松主持会议。审议时,杨震、郑功成、高广生、李亚兰、隋熙明、李泽林等代表先后发言。代表们一致认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具有基础性和统领性的地位。民法总则草案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回应广大群众关切、顺应时代发展,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制度设计既积极稳妥又有所创新,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和中国特色,高度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草案,为编纂民法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草案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总体上比较成熟。代表们一致赞成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代表们还围绕民法总则草案中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内容提出建议意见。有的代表认为,应该在立法上把“以人为本”作为民法典理论基础,制定一部以人格权为中心的现代民法典。要运用现代、科学的立法技术和方法进行顶层设计,使我国的民法典成为世界法制史上的不朽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