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9月20日,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现场会议在牡丹江召开,总结交流改革工作经验,拓展改革成果,督促改革进度,继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16个中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少审庭庭长,省法院三个刑庭庭长及部分审判人员参加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景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目的在于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发挥庭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的决定性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和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全省法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全力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省法院先后2次组织庭审观摩并召开现场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督促改革进度,经过2年多的努力,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观摩了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按照“三项规程”和“轻刑快审”机制要求组织的示范庭审,16个中院就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史景山肯定了全省法院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全力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抓住现阶段改革工作重点,着力补齐短板,努力实现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发挥庭审功能,借助改革辐射作用,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三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
此次会议是在全省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完成中央及省委改革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会议还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等工作进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