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荣获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6.08.2020  20:33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20〕60号),授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牡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做好价格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进了本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