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0.08.2020  17:22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广大价格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值此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20〕60号,以下简称《决定》),授予全国价格工作战线35个单位“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5名个人“全国价格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纵深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扎实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全国价格工作战线上政治品质过硬、勇于实践探索、甘于无私奉献的先锋模范。

  《决定》号召,全国广大价格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更大的创新勇气和更强的责任担当,继续做好各项价格工作,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