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出台 加强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欺诈行为的规制

19.10.2018  22:16

  日前,省物价监管局、省旅游委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旅游价格行为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

  省物价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则》围绕对“旅游价格行为”的规范,规定了旅游价格的定价形式、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依据和原则、明码标价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行为规则等,明确限制园中园门票,禁止景区门票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强制捆绑搭售。特别是专门条文规定了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包括对“以不合理低价等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诱使旅游者与之交易,出行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及其他消费的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禁止,从价格行为的角度加强对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欺诈行为的规制等。《规则》强化了景区管理单位及相关经营者约束价格行为的责任,并对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建立约谈制度,旨在通过多种措施配套解决相对封闭景区旅游旺季价格虚高问题,对在线旅游价格标示也进行了规范。《规则》还规定了“行业自律”、“纠纷调解机制”和“旅游市场价格诚信建设”等内容。

  省物价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重点规范引导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对旅游景区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的重点;旅行社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信息等相关行为、利用不合理低价等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旅行社或导游与其他旅游经营者相互勾结欺客宰客的行为等是对旅行社价格行为规范的重点。《规则》和相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作者:马云霄)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