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整治供热企业使用商品煤情况 建商品煤质量档案

19.12.2015  17:23

  东北网讯 (记者 张隽珊) 18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即日起,黑龙江省将对发电企业、供热企业、锅炉使用单位使用商品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

  据悉,即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省质监局采取包片负责、驻厂监测的方式,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哈尔滨、大庆、绥化市辖区内商品煤使用量较大的发电企业、供热企业、锅炉(10吨以上)使用单位使用商品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淘汰一批不符合能耗要求的燃煤小锅炉,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劣质商品煤的违法行为,督促商品煤使用企业制定商品煤质量保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鼓励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企业标准。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符合商品煤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部门,同时会同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