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转变企业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约束

26.09.2014  13:23

  黑龙江日报25日讯(迟志磊 记者 曲静)记者从25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将采取建系统、搞培训、抓宣传和强联动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信用约束制度、救济制度等条例确定的五个基本制度,努力转变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方式,推动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7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我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同时制定并出台了5部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分别是《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强化了企业信用约束。今后,我省工商部门将在工作中践行条例,对企业的监管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由财产罚转变为信用罚,对企业监管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由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过去,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报告。现在,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将企业纳入异常经营名录。其中存在严重信息虚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旦企业进入这个名单,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监控,其负责人3年内将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负责人。

  三是由工商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那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介绍,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将登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公示。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条例》的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向登记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编辑:李硕)

   
王文涛: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
  原标题:王文涛主持召开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张庆伟王文涛在哈拜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何维
  16日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原标题: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张庆伟主持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