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工业企业可获最高800万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快申报

07.09.20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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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工业企业最高可获 800 万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快申报吧

  日前,我省印发并实施《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将落实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坚持普惠制原则,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工业企业,省财政按新增贷款的 5%(贷款利率低于 5% 的,按实际发生利率计算),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的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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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施细则》,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之一的,本年度如企业变为困难企业并申请流贷贴息的,当年不予支持。如下一年度企业仍困难并符合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困难企业流贷贴息。

  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本年度再次申请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不予连续支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贴息资金。在无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贴息资金的负担。贴息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直接下发到企业,不得拨付到第三方再转付到企业。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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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 300 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 3 个月,当年实付利息不少于 50 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困难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收入 4 亿元以上且同比下降,当年企业亏损,当年实缴税金 500 万元以上,当年企业采购省内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25%,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 3 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 100 万元。(4)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5)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申报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 150 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 1500 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 3 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 30 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贫困县制造业企业流贷贴息申报条件: (1)在我省贫困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企业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实缴税金不低于 80 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 800 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 3 个月,当年实际付息不少于 20 万元。(4)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

  哈尔滨日报记者 阴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