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前有权要求听证

12.10.2015  11:45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哈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企业在遇到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等五大类情况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新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