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关于投诉问题的通报

24.03.2017  02:58

  (第二十八期)

   一、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1月,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工作人员陶志在为某担保公司办理《土地他项权证》时,未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核对,未能发现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示土地面积已被窜改,导致颁发的《土地他项权证》登记面积严重不实。经省政府投诉中心督办,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给予陶志行政警告处分,对地籍股股长李世铎进行诫勉谈话。

   二、哈尔滨市尚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乱作为问题。

  2016年5月,尚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朱继龙、服务中心主任曾庆鑫违反工作程序,在未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的情况下,以管委会名义为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项目提供证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省政府投诉中心督办,尚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此作出书面检查,并对朱继龙、曾庆鑫进行诫勉谈话。

   三、鹤岗市住房保障局产权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1年至2015年,鹤岗市住房保障局成立“鹤岗市广厦腾达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收取房屋评估费、代送费及协调代理费共计45万余元。该局时任产权处副处长刘立鹏决定,将收取的部分资金12.5万元违规放在账外保管,用于支付广厦中心人员工资、福利费等。目前,刘立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6年8月,时任甘南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肖振贵、客运股股长许伯勋,在处理一起客运线路纠纷中,出具处理意见所适用的依据前后不一致,导致争议双方矛盾升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目前,肖振贵、许伯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抚远市港务局违规收取企业保证金问题。

  2016年4月至6月,抚远市港务局违规收取6家旅游公司每家2万元的购买船票保证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抚远市港务局局长冯文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港务局收取的保证金已全数退还企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展环境整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从严查处各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不断改善和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