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

08.06.2015  00:38
      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以下简称《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企业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其中企业领导责任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分析近年来的事故可以发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薄弱等造成的。只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领导责任,从源头上把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从18个方面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201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五覆盖”。2015年,我们的首要中心工作就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三级五覆盖”向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延伸,实现“五级五覆盖”,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为此,我们牢牢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扣住企业领导责任这个关键,在多次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并以总局文件发布实施。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归纳提炼和突出强调,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宣传贯彻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所指企业主要是指具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主要内容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五个落实、五个到位”。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但其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项要求,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牢牢扣住了责任这个安全生产的灵魂,对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切中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害。如果企业把这几条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了,就会大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只有226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其基本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程中都有体现,但还不够清晰、具体,许多企业不够熟悉。通过制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把企业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三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来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另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企业职工的感情,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

      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一些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来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是监督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要保障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进行,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蛮干、违规违章,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五个到位”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都有具体规定,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建设的本质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三、怎样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围绕《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深入学习贯彻,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学习和宣贯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印制规定挂图,各企业要将挂图在醒目位置张贴,确保无遗漏、全覆盖。所有企业都必须组织职工逐条逐字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自觉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要将《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板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宣贯《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浓厚氛围。

      (二)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所有企业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不足和漏洞,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狠抓典型,以点带面。各地区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贯彻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方面好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带动所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厉查处反面典型,对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敷衍应付,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通过事故通报、警示教育、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四)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密切关注《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把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把督促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纳入全年执法计划,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特别是要加强对《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的随机动态抽查和检查,确保扎扎实实推进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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