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关于典型投诉问题通报(第三期)

28.10.2014  10:37

  投诉中心联系方式

  企业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信函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热线:12346;传真:0451—51783900;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文府街3号,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邮编:150003;微信公众账号: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龙江经济发展,现将近期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投诉问题予以通报。

  一、2014年6月,部分企业投诉哈尔滨双城市社保局。经查,该单位未按照黑劳社发[2009]14号文件规定,为企业及时办理计提养老保险费凭证,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抵顶业务,合计金额273万元,拖延时间长达两年。目前,省社保局已责成该局为企业出具相关凭证。责成哈尔滨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结果报省监察厅。

  二、2014年7月,某企业投诉牡丹江海林市政府。经查,海林市动迁办欠该企业债务本金100余万元,多年未予偿还。经法院判决认定,因动迁办无法人资格,由海林市政府承担债务。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协调,解决还款事宜。责成牡丹江市政府将整顿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2014年8月,部分企业投诉鸡西市公安局。经查,该局工作不规范,未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爆炸物品购买登记等许可条件和相关程序,且未及时执行《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有关规定的通知》,不允许煤矿企业自主选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买民爆物品。目前,省公安厅已责成该局取消《爆炸物品购买登记证》审批制度、取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派出所签字环节、取消对民用爆炸物品直供的限制。责成鸡西市政府将整顿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2014年9月,某企业投诉绥化市东富开发区管委会。经查,该单位工作不规范,在对相关地块规划控详编制中,未能详实了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归属等情况,将土地出让给第三方,导致出让土地中包含投诉企业的三处房产。目前,绥化市北林区东富工业园区已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双方解决此问题。责成绥化市政府将整顿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2014年9月,部分企业投诉齐齐哈尔市克山县食药监局。经查,该局部分执法人员违反《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程序不规范。责成齐齐哈尔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结果报省监察厅。

  针对第二期通报的典型投诉问题,相关市(地)立即启动问责机制,积极整改相关行政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哈尔滨市政府已分别给予双城市房产局副局长关晓旭通报批评,双城市信诚房地产估价公司副经理朱兴停职、调离原岗位处分,并责成双城市房产局全面整改房地产评估管理工作。佳木斯市纪委已对佳木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通报批评,停止对已取得省建筑节能技术证书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证书的建材抽样复检,取消每年度登记制度。齐齐哈尔市政府已责成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放开物流货运市场,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目前已新增货运经营业户26户、取缔违规经营业户3户、整改6户。七台河市政府已责成房产部门全面放开房产抵押担保业务,简化房屋抵押登记流程,将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哈尔滨市原道外区松北镇政府出具不实证明材料,导致企业土地被错误变更事宜,目前由哈尔滨市纪检监察部门专案深入调查。请有关部门和地市以此为戒,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省企业投诉中心2014年10月27日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