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关于典型投诉问题的通报

20.03.2015  12:50

  省企业投诉中心关于典型投诉问题的通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全省各市(地)以规范行政行为、纠正不当干预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规违纪事项,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三次廉政会议要求,各市(地)将2014年查处情况进行了集中上报。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绥化、大兴安岭等市(地)共查处投诉事项1617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949人;鹤岗、黑河、绥芬河、抚远等市(县)无相关查处情况。

  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将分批对典型案例及责任追究情况公开通报,以正风纪,以儆效尤。希望各市(地)继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揭短亮丑的勇气,重拳查违纠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龙江经济发展。

  一、某企业投诉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经查,该单位违规向农资经营业户收取赞助费5.9万元;又两次借举办农资经营户培训之机,违规收取会议费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费3.99万元。目前,齐齐哈尔市已给予富裕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尚金龙党内警告处分。

  二、某企业投诉佳木斯市富锦市头林镇农村信用社主任刘彬。经查,刘彬利用放贷之机,索要好处费121.5万元,骗贷533万元。目前,佳木斯市已给予刘彬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某企业投诉大庆市林甸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孙峰。经查,孙峰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过程中,每次擅自收取办证费用50元-200元不等,属乱收费行为。目前,大庆市已给予孙峰党内警告处分。

  四、某企业投诉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科长王笃敬、副科长张萧宇。经查,王笃敬、张萧宇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不符合相关规范的企业长期生产经营速冻食品,违反限制销售规定销往多省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目前,王笃敬、张萧宇已被判决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予刑事处罚;鸡西市给予王笃敬、张萧宇留党察看1年处分。

  五、某企业投诉鸡西市鸡东县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姚庆新。经查,姚庆新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鸡东县东兴种子二商店销售假玉米种子造成农户经济损失140万元负有监管责任。姚庆新已被判决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鸡西市给予姚庆新留党察看1年、行政降级处分。

  六、某企业投诉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稽查队和公路管理处稽查队。经查,伊春市公路管理处稽查队孙和彬等人在未称重检测情况下,认定企业车辆超载并处罚款。之后,伊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稽查队代理队长赵洪光等人重复进行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有关规定。目前,伊春市已对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赵修臣、稽查队代理队长赵红光等9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七、某企业投诉七台河市沉陷办党组书记、主任于英杰。经查,于英杰担任七台河市动迁办和沉陷办主任期间,在房屋动迁、拆迁工程等项目对外承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款47.5万元。目前,于英杰已被判决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5.5万元;七台河市给予于英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八、某企业投诉绥化市房产处副主任郑万海。经查,郑万海担任绥化市房产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并主管产权股工作期间,在未依法审查“建房审批执照”真伪情况下,审批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导致秦福祥等13户无规划档案的建筑获得产权证,给相关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万元。目前,郑万海已被判决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绥化市给予郑万海留党察看处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2015年3月19日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