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费今年费改税

29.01.2018  15:21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将停收2018年企业排污费,排污企业将向地税部门交纳环境保护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市环保部门今年将全面停征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排污费用。以往哈市企业每月或季度排放污染物结束后,需由环保部门根据其生产运行、污染治理等实际情况对其排污量进行核定,从而计算应缴排污费数额,履行征收程序。今年初,环保部门还将进行2017年最后一个排污费征费期的征收。2018年企业应缴纳的费用将核算成环境保护税交给哈市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