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下月起正式实施
27.02.2017 16:39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从省政府了解到,从3月1日起,《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企业注销登记,不但需要提交的材料仅剩四种,而且办理的时限也缩短了,合乎办法规定的,2日内登记机关便可给答复。
哪些企业适用于该办法?省内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办法规定,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作者: 董艳春 )(编辑: 曲晨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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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7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