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14.01.2016  13:56

在哈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企业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哈科联[2009]22号),结合实际工作情况,2015年度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哈尔滨市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研究开发活动能力;
  3.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的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先进性、不重复,且具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自主确立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
  2.研究开发项目已经启动,并已发生研发投入;
  3.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实际意义;
  4.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申报方法
  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http://202.97.251.242:8033/”,进入“税前扣除系统”在线填报。(涉密信息禁止在网上填报,通过纸件方式申报。)
  (一)申报说明
  1.已在“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用户,用原“申报人”用户名登陆申报,用原“申报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2.未注册的单位,请登录“http://202.97.251.242:8033/”,选择“注册”按钮,完成注册(首先进行“申报单位”注册,单位注册开通后,进行申报人注册。用“申报人”用户名登陆申报,“申报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写《哈尔滨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审核书》(见附件1)(“项目名称”要规范,“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
  2.研究开发项目已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归集表见附件2);(原件扫描上传)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含自主立项开发、委托技术开发、合作技术开发)立项的决议及委托、合作等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预算表》(见附件3);(原件扫描上传)
  5.其他自认为较重要的材料(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三、装订顺序及报送方式
  (一)装订顺序
  按以上材料构成排序装订,即依次为“审核书”、“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议”、“已发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预算表”,其他附件按重要程度自行决定装订顺序,附在以上材料的后面。
  (二)报送方式
  申报项目网上通过后,装订2份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406室)。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红旗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17:00时,此后不能再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修改已经申报的项目,网上修改和纸件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17:00时。请各单位随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按时报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18246083492
  2.业务咨询:
  受理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袁克修,联系电话:82363477
  归口管理部门:综合计划处
  联 系 人:康晓慧 李文义,联系电话:82363465 82363466

  特殊说明:
  1.2016年度企业自主确立研究开发项目的认定工作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见附件4)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5)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2.各企业2016年的研发项目,必须按照附件5有关要求,重新核算企业研发项目和建立辅助帐目。

  附件:1. 哈尔滨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认定审核书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3.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预算表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