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伊春中院:两级法院联动执结积案难案 累计执结案款170万
为妥善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伊春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挂帅督办,寻求案件解决办法,伊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协调森工集团和县区政府,仅一个月的时间,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到位资金2200多万,创历史新高,一起又一起积案、难案得以成功执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1月17日,在伊春中院院领导的主持下,一起争议长达7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成功执结,1月18日,剩余170万案款一次性到达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该案圆满执结。
多次上诉、矛盾难化解。2012年,铁力市某家具厂、黄某某与张某、伊春森工某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金30万元,补偿住宅楼面积1545平方米。在协议履行中,拆迁人一直未将1545平米住宅楼交付黄某某,双方发生合同纠纷,黄某某将张某、伊春森工某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铁力市人民法院。
案件经提起民事诉讼,围绕赔偿金额问题,7年间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上诉,伊春市中院于2018年6月22日判决:伊春森工某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铁力市某家具厂及黄某某拆迁安置补偿金2781000元。
判决生效、执行遇瓶颈。二审判决生效后,铁力市某家具厂、黄某某于2018年7月20日向铁力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该公司表示其没有现金给付,但有住宅楼等财产可供执行,并提供楼房明细表。铁力市法院依法对双丰某小区15套商服和两套车库进行房产评估和拍卖变卖,但因无人竞买而导致两次流拍。
流拍后,铁力市法院再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提出每年可以偿还申请执行人20万元,至还清债务时为止,但因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还款计划而未达成和解协议。期间,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因自己的案件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而多次到上级法院申诉。
领导重视,积案终执结。为妥善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伊春中院和铁力市法院多次与伊春市森工集团及涉案所属林业局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于2020年6月,促成被执行人定出还款计划。2020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被执行人某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在经济危困,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共垫付给黄某某133.19万元。
2022年1月17日,在森工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在伊春中院和铁力市法院院领导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70万元,全部案款执结完毕。黄某某对伊春市中院和铁力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至此,长达7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伊春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涉金融、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