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

24.01.2017  17:12

    1月24日,伊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2016年度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做发布。《伊春日报》《林城晚报》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通报指出,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生态立市”战略,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用法律保护伊春的绿水青山;积极参与平安伊春建设,加强打击人身伤害犯罪和侵财犯罪,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刑事案件收案854件,结案826件,判处有罪人犯1006人,综合结案率为96.72%。

    通报中说,2016年,全市法院将依法审理涉林木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制定了《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林案件的指导意见》,严格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共同犯罪的主犯和涉生态环境犯罪累犯、再犯,一律判处实体刑。对被雇佣的劳务人员、法律和生态环境观念淡薄的农民及无业人员,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示范作用。同时在个案审理中,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与林业部门密切协作,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形成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的整体合力。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资源案件117件,占全部案件的8.0%,比往年同期减少2%。

    通报还说,中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为发挥区位和专业优势,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签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联合工作机制》,依法将全市未成年犯罪案件集中到四个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加强联动互动,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要求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必须附有证明被告人的社区、学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平时表现证明材料,便于掌握被告人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庭审教育和裁判等。对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建议公诉机关不起诉。在个案审理中,依照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联系就学就业、创造家庭监护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2015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24件36人,分别占同期案件的1.6%和1.9%。被判处非监禁刑26人,占比72.2%。目前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通报讲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注重调解工作,把在民事调解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拓展延伸,总结归纳出三级联动调解法、情感共鸣调解法、巧借外力调解法、以调促判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市法院推广和应用。全市法院采取集中学习、以案讲法、专题研讨、设立“调解能手”奖等方式,激励、帮助刑事法官转变司法理念,增强主动调解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对于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主要领导包案调解,努力化解“骨头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7件,调解73件,调解率达75.26%。

    通报还讲到,全市法院对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和解范围和条件的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和解的自愿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量刑时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2016年,全市法院刑事和解案件41件,占比4.96%。为保证案件的公正与效率,全市法院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案件,依法简化办案流程,形成快速办理机制。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速裁361件,速裁率为43.70%。

    据了解,2016年,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全市法院指定律师辩护案件158件,占比19.13%。刑事一审已结638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就有256件,适用率达40.13 %。

    发布会上公布了杨某华、王某盗窃案,某军妨害公务案等六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