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圆满完成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

17.11.2016  02:32

  近日,伊春中级法院在黑龙江高院、广西高院的监督下,与桂林中院签订协议并移交档案电子数据,成为我省第五家完成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的单位。

  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是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安排部署下进行的,旨在保证会议档案数据安全。伊春中院1953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诉讼及文书电子档案移交至桂林中院,桂林中院给予了大力支持,常务副院长杨胜男由始至终亲自参与每一个工作环节,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移交工作结束后,黑龙江高院、伊春中院一行参观了广西高院、桂林中院及当地法院档案智能化管理、电子信息利用成果,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法院档案智能化管理能力和电子信息利用水平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