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伊春市五营区“9.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黑安督〔2015〕7号)

23.09.2015  17:55
伊春市政府:

      9月12日,伊春市五营区发生一起大客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死亡3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伤、21人轻伤。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黑安发〔2010〕49号)规定,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伊春市“9.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有关事故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你市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于9月2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尹宇洲,0451—8701202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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