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巾帼春绿行动”结硕果

13.06.2014  23:08

  2014年,伊春市妇联积极响应省妇联“巾帼春绿行动”部署,大力组织动员全市妇女参与义务植树、认养树木、退耕还林、林权改革等活动,树立低碳理念,倡导生态文明,践行科学发展。“巾帼春绿行动”开展以来,参与植树的妇女达13万余人次,植树107万余株。

  一、依托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树立保护生态一面旗

  结合伊春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构建妇女参与绿化活动的宣传网络,实现高密度、广覆盖的宣传效果,并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在伊春日报、林城晚报开设专栏,在电视台开办专访,对“巾帼春绿行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各级妇联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简报等形式把开展“巾帼春绿行动”的目的深入到妇女人群,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宣传队等方式把参与“巾帼春绿行动”的意义送进每一个家庭,利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标志设计征集等现代化手段把“植树绿化巾帼有责”的观念融进每一个心灵。通过宣传,社会各界妇女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了关心、支持、参与“巾帼春绿行动”的积极性。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上悬挂宣传条幅,在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台,发放倡议书,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起广大妇女群众的参与热情和激情。

  二、丰富巾帼春绿活动内涵,搞活低碳生活一池水

  依托本市创文活动如火如荼的进行,结合“建设美丽家园行动”  组织引导妇女和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化美化村屯、社区、林场所活动,开展造林绿化行动。通过继续开展“万人种植‘同心树’,建设‘同心林’”活动,用实际行动弘扬文明婚俗,丰富活动内涵,提高群众植树积极性。组织机关女干部、巾帼志愿者、本地群众种植“结婚纪念树”、“文明家庭树”、“子女成长树”、“朋友同心树”、“干群同心树”、“兄弟同心树”、“知青纪念树”、“同学纪念树”。并建立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协调各级林业部门加大“种植‘同心树’,建设‘同心林’”活动支持力度,到植树现场指导、示范植树方法,做到营、管、护责任到人,提高树木成活率,保证林绿化成果。

  三、扩大经济林木种植规模,打响林下经济一副牌

  在伊春全面停伐的特殊时期,在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的基础上,伊春市妇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紧跟市委、市政府规划要求,大力引导妇女参与退耕还林发展林下经济,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双收益的同时,使广大妇女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实现增收致富。活动中与“林果经济”相结合,指导和帮助妇女植树大户向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发展。同时,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动员乡镇、村屯、林场所有能力的女能手承包、认领荒地,拓展“三八林”的面积与规模,巩固和扩大“三八绿色工程”成果,并将造林绿化与创建“巾帼示范村”合,积极带领广大妇女全面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在村前村后、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栽花种草,植绿护绿,增加绿化面积。

  四、明确目标和任务,下好植绿护绿一盘棋

  工作中,建立了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制定活动方案,将责任分块到各县(市)区妇联一把手,把目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每项工作和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带动全市妇女参与到植树活动中来,确保妇女参与率、确保树木成活率、确保植树增长率,保证各项目标的完成。工作中,注重加强调研、督办、检查和协调,帮助基层妇联解决“巾帼春绿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推进“巾帼春绿行动”在全市整体推进和落实。市妇联主席亲自深入到各县(市)、区协调有关部门给当地妇联划拨地块,免费提供树苗,并为各级妇联组织植树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协调各级林业部门加大对巾帼春绿行动支持力度,对“同心林”、“三八林”、  “三八苗圃”等各类巾帼春绿基地,做到营、管、护责任到人,提高树木成活率,保证植树造林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