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院对监管场所开展巡视检察工作

09.12.2014  18:3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工作的意见》,伊春市院监所处于2014年11月对所辖8个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巡视检察。巡视前研究制定了《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巡视检察工作方案》,以市院监所处为主并抽调基层院业务骨干成立巡视检察组,兵分南北两路进行为期十天的巡视检察。

按照巡视检察方案,巡视检察内容分监管场所和驻所检察室两个方面。对监管场所主要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情况、是否使用统一的提讯提解证、换押证;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禁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混管混押情况;办理留所服刑及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在押人员的生活、医疗卫生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

对驻所检察室检查主要内容是: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日常监督工作情况;被监管人死亡等事故的检察处理情况,执行监所场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民警职务犯罪案件、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重点检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初查、立案侦查工作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及卷宗完善情况;落实检务公开、检察官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制度情况,办理被监管人申诉、控告、举报情况;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情况,落实派驻检察时间,填写《检察日志》和录像回放等有关业务登记表、台账情况。

通过巡视检察,发现看守所存在监管安全隐患等问题15件,监管活动问题26件,监管人员伙食管理等问题12件。对立时改正的问题提出口头建议,限期改正的问题责成派驻检察室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派驻检察室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改正,限期反馈结果。同时在巡视检察中,邀请当地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各部门负责同志,在各监管场所召开了联席会、座谈会。

此次巡视检察提高了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及规范管理意识、规范了派驻检察室的监督管理意识,对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及派驻检察工作的规范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