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5〕19号)

22.09.2015  12:11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近期,个别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在参加省局召开的会议时,组织不严密、管理不严格、会场秩序较乱,影响了会议效果,影响了安全监管队伍纪律作风。为严肃纪律,改进会风,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议(包括培训、专题讲座等)会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安全监管局领导对本级及下级单位会场秩序负监督管理责任,会议主办部门或会务主管部门具体做好会议秩序维护工作。

      二、落实相关管理措施。要实施参会人员回执制度,不能按要求参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会议主持人审批;要实施会议签到制度,会议主办部门或会务主管部门要将签到表于会议开始时交会议主持人或分会场参会领导审阅;要对会议秩序进行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有条件时要对违纪情况做图像记录。

      三、严明会场各项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迟到、早退。参会时应坐姿端正、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无关事情。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摆弄手机。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打瞌睡、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以及有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因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向会议承办部门报备。

      四、建立讲评通报制度。每次会议结束时,主持人都要对包括主会场在内的会场秩序情况进行讲评,指名道姓指出问题。会议秩序出现严重问题时,会议主办部门或会务管理部门负责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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