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11.04.2016  19:15
  

副省长吕维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田恃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精神,4月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省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单位,省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市(地)、县政府(行署)主管领导,有关部门、金融单位负责人,供销社机关及直属企业班子成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黑龙江省副省长吕维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德胜作表态性发言发言,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田恃伟主持。
      吕维峰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实施意见》是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基本纲领和根本遵循。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业态改造和服务改进,加快构建“互联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使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要突出解决经营服务领域还不够宽、服务水平还不够高问题,更好的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二要突出解决部分基层社“三无”现象,畅通与“三农”沟通渠道。三要突出解决社有企业管理粗放、缺乏核心竞争力的问题,增强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四要突出解决联合社机关化、行政化问题,发挥好中枢统领功能。五要突出解决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意识、发展能力、工作作风等问题,激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吕维峰副省长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切实担负起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督导落实。要给予供销合作社相关政策支持。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在资金、信贷、项目、税收、土地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相关领导提出的“五条底线”要求,即供销合作社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沿市场经济前行的方向改偏了,不能搞“一刀切”。要建立督导改革工作的考核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综合改革推进情况与年终业绩考核挂钩。
      王德胜在报告中表示,全省供销合作系统将按照《实施意见》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突出改革重点任务。一是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建设为农服务体系。二是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全省性、区域性、专业性电商平台和终端交易系统,推进“互联网+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新模式。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网订店取”、“网订柜取”业务及送货上门服务,破解农村流通“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农资下乡和农产品入市金额突破100亿元。三是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僵尸”、“半僵尸”基层社问题,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逐步淘汰、改造“僵尸”和“半僵尸”基层社,恢复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全力打造新型基层社。四是创新治理机制,完善运行体系。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有企业资产监管能力和企业运行效率。提高社有企业管理水平,推进社有企业上市工作,力争用3—4年时间,实现3—4家社有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