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全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

30.06.2017  18:05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树江讲话。 陈凡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孙洪山主持会议。 陈凡 摄


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张正义传达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陈凡 摄


会议现场。 陈凡 摄

    6月30日,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树江作了讲话。

    王树江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全省各级法院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中,与法院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坚持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好时度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孙洪山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绪庆,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解维全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