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党组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26.11.2015  19:43

11月25日,省院党组专题学习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做出部署。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主持会议。

11月23—24日,省委召开了十一届六次全会,会议结束的第二天,省院立即组织了专题学习。徐明检察长传达了王宪魁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讲话,并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

徐明检察长指出,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是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夺取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王宪魁书记代表省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和发表的讲话,总结了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以来的工作,深入分析了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发展形势,提出了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要求。

徐明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核心意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到五大发展理念不仅是行动先导,也是重要的发展路径和工作要求。

徐明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十三五”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不能缺位,要主动作为,主动发力。服务“十三五”是促进检察工作进步发展新的增长点,要把检察事业发展与实现“十三五”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克服旁观者的心态,主动投身到服务“十三五”大局中,在服务发展中实现检察事业的自身发展,在促进全社会进步中促进检察事业的进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委全会精神,徐明检察长提出,省院要在服务大局上研究新举措,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近期将由省院领导牵头,重点围绕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为国企改革创造软环境,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派驻检察室如何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等4个课题进行调研,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十三五”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