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32万人享低保待遇 城市低保标准为530元/月

18.05.2017  16:19

  5月中旬至6月中旬,省民政厅开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社会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此次宣传月活动面向我省城乡全体居民,突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收入群体和去产能过程中政策性新增贫困群体。

  据悉,2016年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2万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城市低保标准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371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13716元/年,分散供养标准9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672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4704元/年。(记者 杨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