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度缴存计息工作

06.07.2015  12:07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关于每年为缴存职工结算一次利息的规定, 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完成年度缴存计息,并将利息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据悉,本次年度缴存计息工作共涉及全市1698家单位的119322名职工,此次结算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利息,共计42875530.72元,已于利息结算日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的有关规定,职工当年(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6月30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为了顺利完成今年的缴存计息工作,市住房公积金办组织人员开展了细致的计息准备工作,确保了年度缴存计息工作的细致高效,本年度利息结算工作顺利于6月30日当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