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

07.08.2015  22:31

  近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省住建厅张宝伟副厅长、住建部公积金司全河处长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自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文件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调整政策,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全省1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均已按照国家系列新政做出调整。在国家系列新政基础上,我省允许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所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已开通省内异地贷款、租房和大病提取等业务。牡丹江等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业务有所突破,省内异地贷款不受购房户籍地限制;伊春等公积金中心在住建部等部委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前已开展异地贷款;哈尔滨、农垦、省直、电力等中心,提高夫妻双方贷款额度至70万元、银行组合贷款至105万元;齐齐哈尔中心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将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10年;佳木斯中心联合市人大助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会议要求: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省委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实施意见中,各地应继续抓好落实扩面工作,做到应缴尽缴,尤其是探索研究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制度工作,确保今年各市(地)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城乡建设目标责任书”中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任务的完成。二是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各中心应按照拟定的落实电视电话会议和系列新政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项目贷款的发放和资金的回收。在原工作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按进度回收项目贷款本金和利息,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保证试点工作按预定时间成功完成。四是建立健全省住房公积金法规体系。继续做好省住房公积金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出台《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各中心也应结合住房公积金实际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制度。五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机制。各中心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分支机构和所辖管理部管控,尤其是四煤城公积金中心要本着确保资金安全、社会和谐的原则,加强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六是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今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将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行动列入城乡建设工作五项行动之一,各中心应将其贯穿于全年工作任务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改善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完成12329短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七是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各地应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有效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时进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最后,全河处长做出重要讲话。指出在今后工作中应深刻认识到公积金工作的重要性,转变陈旧思想观念,从原来的重归集、轻使用,向重使用、重风险转变。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抓住机遇,在机遇中求得更好的发展。(采编:朱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