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报厅长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3.06.2014  02:34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杨占报 (2014年3月1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心,深化反腐倡廉,改作风、强监督、严纪律、肃贪腐,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教育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分层分岗教育,以涉及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廉政公示和讲廉评廉活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坚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收看《贪欲之害》,剖析“每季一案”及住建系统典型案例,增强了教育的实效性。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科学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办了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省厅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集中开展会议文件简报多、检查评多、公务接待超标、“三公”经费超标、公款送礼等11项专项整治,系统性会议减少73%,文件减少21%,简报减少50%,检查减少50%;取消评比表彰项目13项,减少68%;清退借用车辆17台;调整办公用房109个,腾退房间17个;“三公”经费减少30%。各市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严肃纠正违反纪律和作风问题,狠刹了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深入开展调整规划容积率、规划挡光、房屋质量、产权办证、供热等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整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拆迁、违规变更规划和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保障房骗购骗租行为,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责任。组织参加《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关注百姓“暖屋子”》专题行风热线,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371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全省28个市地住建部门荣获“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正确领导、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全系统为反腐倡廉建设做出贡献的纪检监察干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今年全省住建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成效显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农村泥草(危)房改造每年以20万户以上任务高速推进,城镇化建设试点工程亮点频现,以“三供三治”工程建设为代表的市政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房地产、建筑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加的不利因素下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但要清醒看到,要实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不误、两促进”的目标,我们必须深入查摆、查找不足、正视问题、认真整改。   一是违法行政、违规审批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系统内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捞取好处。有的违规帮助亲朋好友搞开发,有的推销建材,有的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有的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规划审批、资质审验、产权登记等过程中,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和个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勒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是庸硬拖虚问题比较明显。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观念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组织纪律涣散,特别是一些涉及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办事敷衍,得过且过;有的态度生硬,设卡添障,拖着不办,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有的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不作为,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酿成大信访事件;有的工作不够扎实、深入现场不够,统计数据不准、基础情况不清,上报的数字虚、汇报的情况不准。   三是违规办事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违反规定乱设障、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行政审批不透明、搞潜规则、暗箱操作,缺乏制度约束。在房屋征收中弄虚作假,对无照的房屋颁发房照,骗取套现补偿资金,收取好处费。挪用房屋维修基金。国家审计署审计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现存在挤占、挪用保障性住房的国家补助资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审核不严,出现弄虚作假、骗租骗保的行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手续不全违规建设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市(县)、系统、财政、土地、住建、街道办事处等责任人员问责18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7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坚决防范“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发生。   四是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的势头。2013年全国住建系统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涉及478人,其中29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80人受到刑事处罚。据统计,我省全系统发生党员违法违纪案件31起,涉案金额233万元。案件数量比上年增加22件,增长率达到70%,案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案件性质主要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弄虚作假、接受礼品,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等。   正视问题是更好地认清问题、解决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也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找准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我们住建干部要深刻领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建设廉洁政治的立场和坚定决心,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深化住建部门改革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住建系统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清醒认识干部队伍在廉政建设和作风方面与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存在的差距与不足,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和廉政意识,着力凝聚推进改革的持续动力。   腐败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损害住建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当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正处于快发展大发展的历史时期,特别是连续六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600万城镇居民、300万农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各级住建部门推进民生工程成绩显著。但是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易发多发,涉案人员中受到刑事追究的比重较高,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势头。系统内违法违规案件之所以高发、频发,从内部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职能涉及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等诸多行业,拥有政策制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监督执法等权力,客观上存在权力“寻租”的机会;从外部看,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投资多,市场竞争激烈,系统内干部队伍面临诱惑和被腐蚀的风险。但我们更要从主观上看问题,在“三观”上找原因,从宗旨信念挖根源,最主要根源是,我们系统一些党员干部职工放松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还存在妨碍改革发展的思维定势,有的考虑全局利益少,考虑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多,喜欢抓住权力不放手,也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的问题。目前,省厅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步清理、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这既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更是引导系统干部善于突破固守权力利益的障碍,革除权力滥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在全系统营造“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制度体系和环境氛围,为住房城乡建设加快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2014年,全省住建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省政府廉政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围绕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一)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为城乡建设提供纪律保证。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章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避免出现“中梗阻”现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利的就办,没利的就拖。加强对重大改革发展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报告制度,将执行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廉政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从严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追究决策严重失误、工作严重失职等领导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泥草房危房改造、城镇化推进、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建筑节能改造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实施、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工程质量安全不出问题、管理过程不出问题,干部廉洁自律不出问题,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满意工程和放心工程。   (二)强化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整治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条块结合双主体、上下联动一体抓”要求,主动加强与市县党委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协助抓好系统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件小事一件小事地抓,认真抓、反复抓,坚决防止反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作风问题预警和发现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下属、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问题,推动整风肃纪常态化和制度化。要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庸懒散的机关病,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不到位、拖拉梗阻、效率低下等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门难进、脸难看,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联系群众,弘扬优良作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入企服务、大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问题,把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加强教育和权力制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各级住建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拓宽教育途径,努力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贴近党员干部思想、更加贴近工作实际。以易发问题的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廉政承诺、廉政公示活动,约束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要充分利用“每季一案”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辅导报告、主题党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设立廉政专题网页、观看正反典型影视教育片、编发《廉政提示》、开展知识答题测试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教育效果。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物业小区活动,通过服务窗口、广场灯饰、网络媒体等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和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抓好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问题,必须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加强对重点岗位、实权岗位的监督。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监控,对重点岗位、实权岗位要定期轮岗。要督促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测评、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各级干部应当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查处和惩治是反腐倡廉的“杀手锏”。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既要坚决查办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也要及时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发生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保障性住房、城镇房屋征收、工程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市政管理、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案件,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和报告制度,依纪依法办案。注意剖析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查找问题,举一反三,整章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防治效果。   (五)加大防控力度,推进预防腐败工作。解决腐败易发多发问题,根本在预防。用制度防治腐败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根本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形成防控腐败的长效机制。要把公开作为最有力的反腐措施,深入推进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划管理、住房保障、城镇房屋开发征收、供气、供热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必须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公示服务承诺、办事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防控腐败。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管理权限,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省厅正在研究拟取消外省建筑、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入省备案,改为日常管理;拟取消相关企业证照年检,由学协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拟将资质审批按等级下放到市(地)主管部门;拟将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登记由审批许可转变为日常业务管理。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监管责任,制定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后续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动态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列入目录清单公布,明确审批的边界。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遏制和解决弄权勒卡、以权寻租、审批不规范、超越法定权限办事等问题。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投诉举报、层级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不透明、征收补偿行为不规范、房屋质量不合格、物业服务质量不高、规划违规变更容积率和挡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要严格规范征地拆迁,公开政策、阳光操作,严肃打击拆迁中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各类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的管理,杜绝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防止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占用保障性住房;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以保障性住房名义取得用地,开发商品房的行为。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严把“准入”关,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对于保障房分配中查出来的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资质、资质挂靠、违规招投标、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严肃查处公积金违规套取、违规转存等问题。加强对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要深入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虽然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行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是,行风评议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甚至有所下滑,2013年64个市地住建部门参评,28个市地住建部门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满意单位比例为43.8%,仍有少数市地建设部门处于比较落后状态,5个单位处于后三名的位次,群众满意度较低。希望比较落后的单位引起高度注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努力整改提高。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把风气建设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争先创优意识,采取目标考核、公开承诺、督办检查、民意调查、听证评议、表彰先进等措施,努力争创群众满意单位。要主动拓宽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渠道,通过问卷调查、服务评价、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两级“行风热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信任。   三、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一)要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住房建设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摆上突出位置,紧紧抓在手上。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把廉政建设的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管理中,既要干部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主要领导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切实加强分管战线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到工作职责和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管住行为,守住清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在勤政廉政上发挥示范作用。   (二)要着力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职党章规定职责,主动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开展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切实为党委(党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一如既往的重视、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其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科学定位工作职能,自觉转变工作方式,聚焦主业和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注重学习和研究,抓好业务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严于律己,带头转变作风,认真解决“四风”问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