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最多可获6000余元社保补贴

21.03.2015  12:27

  本报讯(记者张洁)20日,记者从哈市人才服务局获悉,哈市人社局、哈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哈市户籍2014年及以后毕业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多24个月,总计6000多元的社保补贴。

  文件规定,凡哈市户籍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到所在社区办理实名登记,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补贴标准按哈市当年“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领时间从毕业年度7月1日起至第三年6月30日止。2014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哈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结合哈市实际情况,市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编辑:陈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