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扶贫路上 不辱使命

30.06.2020  15:01

    2017年5月,佳木斯中院党组响应省、市委及驻村办要求,抽调法院优秀干警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入驻村屯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

    佳木斯中院克服财政吃紧、收支两条线管控严格、手续繁杂等实际困难,想方设法分三次筹措了34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到定点帮扶村,用于朝阳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和新“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中院干警分两次为帮扶村贫困户募集捐赠了900余件冬夏衣物;中院向村两委捐赠了10余台电脑等办公设备。

    佳木斯中院在工作队后勤保障等方面竭尽全力,使工作队没有后顾之忧,在与帮扶村百姓情感上真情投入和付出,极大的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力度,丰富了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向阳镇新曙光屯贫困户赵与其次子姜某共同生活,赵某(姜某母亲)今年62岁,已不能从事重体力农活。其次子姜某未婚,身体重度残疾,也不能从事重体力农活。

    2015年秋,姜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四轮车追尾发生车祸,造成右眼失明、右手臂骨折,并丧失劳动能力。车祸使姜某家庭花费治疗费10多万元,为此欠下大额债务。此案经法院判决,四轮车驾驶员负有一定责任,其属于无证驾驶且未开启警示标识停车。法院判决四轮车驾驶员赔偿姜某医疗费4万余元。但是,四轮车驾驶员家庭也非常困难,根本无力支付这笔款项,因此,姜某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因丧失主要劳动力和欠下大额债务导致这个家庭致贫,该贫困户属于比较典型的因残致贫家庭。

    2017年5月份,工作队进驻朝阳村(含新曙光屯)以后,通过走访、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了解实情,并通过多方证实,以及村两委的详细介绍,确定赵某家庭确实达到了贫困户标准。且法院判决也一直没有得到执行。

    针对赵某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工作队一直高度关注,并用尽用足帮扶措施,为其家庭争取到扶贫项目。

    驻村工作队为使其家庭尽快摆脱贫困,生活过得舒适、轻松、愉快,充分发挥工作队工作上的便利和优势,多次到其家中进行走访,详细了解、查证、核实姜某发生车祸案件的前后经过,在得知对方当事人家庭确实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研究通过司法途径使其家庭得到救济的办法,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情形。

    驻村工作队先后4次到同江市法院帮助姜某申请、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救助事宜,最终相关各方达成协议。

    2019年春,姜某得到了国家的司法救助款项4万多元,该笔款项帮助他解决了大部分债务清偿问题,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生活压力。

    当赵某母子拿到这笔钱时,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姜某说:“感谢共产党、感谢扶贫工作队、感谢法院的同志!

    法院驻村工作队一心朴实为村民,扶真贫,真扶贫,发挥自身优势,为贫困户办好事实事,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和爱戴,而村民的赞誉就是对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的一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