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行政调解化争议 双方满意送锦旗

09.05.2023  00:02


    近日,佳木斯中院行政庭收到来自一起多年未解决的行政协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送来的两面致谢锦旗。

    2019年4月,某公司与某征收服务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对某公司所有的9 275.975平方米房屋进行回迁安置,协议中对搬迁补偿款、临迁补偿款、资产补偿款、违约金和回迁安置时间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某征收服务中心按照约定支付了资产补偿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到了约定的安置时间,某公司也未得到安置。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继续履行案涉行政协议。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佳木斯中院,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当事人再次上诉至佳木斯中院。佳木斯中院行政庭承办法官王淇接到该案后,详细翻阅卷宗发现该案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如果开庭后判决当事人很难服判息诉,还会申诉及抗诉增加诉累,导致企业获得补偿周期延长,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寻求最佳处理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深入剖析案件争议焦点,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分析得失利弊,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释明,经过三十余次沟通,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逐渐对法院和法官建立起了信任,最终就补偿事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笔录,法院据此制作了行政调解书,多年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面锦旗,一份肯定。近年来,佳木斯中院行政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行政审判的重点工作推进,以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方式,根据不同案情,为当事人找到最合适、最高效的解决方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