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10.12.2015  12:58

12月8日,佳木斯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前进区祥和人家大厦举行,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邵玉滨,市政府副市长朱晓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志安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肖明东主持仪式。


佳木斯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根据《人民调解法》和佳木斯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共同签发的文件精神,经司法局备案而成立的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患方、医方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平台,是我市积极探索有效化解医患矛盾、达到双向维权、实现社会和谐目标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性、群众性人民调解组织,是省内首家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人民调解机制与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调委主要职责是解决辖区内医患双方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防范医疗风险,有七方面特性:一是独立性:是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机构,站在中立位置调解纠纷。二是专业性:调解组织成员都来自医学、法律专业人士和各学科专家库高级人才,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所作出定性、定责的结论具有极高的可信度。三是及时性: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调解协议达成后由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心协调处置,按时限办理赔付,降低时间成本。四是经济性:调解过程中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并免费提供专业咨询,法律服务。五是自愿性: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阻止当事人依法诉讼。六是简易性:索赔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赔偿由医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自行赔付。索赔金额5000元以上由医调委调解处理。七是权威性: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医调委的成立将使我市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更加专业、快捷、独立、公正、高效,利于舒缓医患紧张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时,调解员可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调解、劝离。如医患双方有意愿调解,可写出调解申请书,调解员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影响医患双方其后的法律诉讼。医调委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平台,解决患方医学知识匮乏,信息不对称,处于不平等弱势地位问题;解决医方与患者沟通难,信任程度差、赔付标准不统一,易产生“医闹”,难平服高额诉求,缺少专业评判问题,变院内调解引导到院外调解,保证院方良好的医疗秩序。

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领导等,以及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民营医院院长、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共保体保险公司经理参加揭牌仪式。

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 吕俊涛 供稿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