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启动升温

30.10.2014  12:01
  本网讯(张霁月)  做为秸秆大市我市承担的秸秆禁烧任务异常艰重。 

  小小秸秆,一头系着环境保护民生之大计,一头拴着综合利用拉动经济发展等多重效应之命门。 

  对于此项工作,我市已形成了全面启动四处升温的良好态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一把手亲自抓。9月28日,市长林宽海参加全省秸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对我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相关单位迅速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保障制度,启动秸秆禁烧工作。10月13日,召开了由周启涛副市长主持,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局长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秸秆焚烧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责任,研究解决了前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境内全面禁烧工作要求。10月14日,在全市群众路线教育总结会议上,林宽海市长就秸秆禁烧提出工作要求:加大秸秆禁烧督办力度,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认真检查市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方案的落实情况。对现有和以后出现的秸秆焚烧现象,要实事求是调查燃点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承担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公安、消防、环保等要采取坚决措施,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县(市)区要落实禁止野外焚烧秸秆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乡、村和具体干部,杜绝秸秆焚烧。宣传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建立组织机构。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公安、环保、林业、交通、农委、安监等单位为成员的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专项推进工作。由秸秆禁烧重点禁烧区调整为全面禁烧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边境地区烧荒污染监管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按照市长林宽海的指示,确保不再发生秸秆焚烧行为,市政府决定佳木斯市秸秆区由省里确定重点禁烧区调整为全面禁烧区,下发了《佳木斯市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佳木斯市全面秸秆禁烧工作正式开始。 

  确定目标与责任。我市制定并下发《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确定了努力做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发生公共事故、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了“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村(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机制,加强督办,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扎实开展 

  建立督办检查机制。我市制定下发了《全市2014年禁止野外焚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任务,规定了督查时间和要求,落实了督查责任,采取网格化管理,构筑市督县(市)区、县(市)区督乡镇、乡镇督村屯的责任体系,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共成立7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由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实施分片督查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东风区、前进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阳区、郊区,市公安局负责汤原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桦南县,市农委负责桦川县,市林业局负责富锦市,市安监局负责同江市。形成了市督县(市)区、县(市)区督乡镇、乡镇督村屯的责任体系,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网格化管理。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了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实施专项推进,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大对辖区巡检巡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严格控制焚烧秸秆。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我市坚持工作信息每天一通报,秸秆禁烧牵头部门环保局每天汇总一次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环保执法单位每天巡查情况,并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周印发秸秆工作简报一期,宣传秸秆禁烧先进经验、典型事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已通报工作信息6次,印发工作简报一期。 

  建立问责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位,导致辖区出现烧火点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10月11日,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俄边境地区烧荒污染监管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10月6日我市区域内出现10个秸秆焚烧着火点。对此市长林宽海高度重视,并批示,“请启涛市长牵头处理,环保局具体督办落实,一是认真检查市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方案的落实情况,要责任到人;二是实事求是调查燃点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各级政府、公安、消防、环保等要采取坚决措施,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是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承担责任”。当日22时,环保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次日,环保执法人员深入桦川、汤原、富锦监察,经查,10个着火点其中3个位于富锦市,其余位于农垦辖区,目前这3个着火点已熄灭。为强化问责,市政府印发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10月6日秸秆焚烧处理情况的通报》,对富锦市政府通报批评,并由富锦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对焚烧秸秆者进行处罚。 

  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 

  在明确各县(市)区为秸秆具体落实主体的同时,我市还对市政府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为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者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者依法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部门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运,通力合作,我市秸秆禁烧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 

  截止10月16日,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90余台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环保部卫星共监测到我市14个着火点,经现场查证,有8处位于农垦系统管辖范围内,其余6处火点中有3处未发现有过火痕迹,另3处火点位于富锦省道附近,对此焚烧行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群众举报火点有2处(桦南,桦川),日常监督巡查共发现火点32处,对以上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均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协助农民扑灭火点,同时对所属区域包保单位进行通报。  (供稿佳木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