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法院启动执行案件“百日集中攻坚”

31.08.2017  01:04

    8月28日早8:30,佳木斯两级法院执行干警齐聚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整装待发。随着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刚一声令下,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佳木斯法院执行案件“百日集中攻坚”活动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全力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佳木斯中院专门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推动落实佳木斯法院执行案件“百日攻坚”活动。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此次“百日攻坚”活动分为动员摸底、集中攻坚、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对2016年7月30日前立案和一年以上未能执结的执行案件、挂牌督办案件、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等四类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为保证执结案件质量,对执行工作成果将采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此次启动仪式,标志执行“百日集中攻坚”活动正式由摸底阶段转为攻坚阶段。

    活动开始后,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分别组建行动小组,分头对案件被执行人展开行动。

    市中院执行局分为三个小组开展执行工作。第一组由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王刚亲自负责,清查今年以来市中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卷宗情况,对不符合终本结案要求的案件进行了整改;第二组执行干警对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佳木斯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绣江南小区的85套房产进行现场评估;第三组执行人员分别赶赴桦川县政府和富锦市上街基政府,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法警20余人赶赴郊区友谊社区,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迁出该社区住宅小区内两处车库的被执行人董某某予以强制迁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两车库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运送至指定地点存放看管,同时用随身携带的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保证执行行为透明规范。

    桦南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进行拘传,被执行人当场缴纳执行款18000元,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桦南县人民法院同时制定了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对执行案件及被执行人“打击一批”、“清理一批”“执结一批”的工作目标。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院党组对执行行动的具体实施内容进行了精心筹划和专项部署,将院里的精兵强将分成强制执行、执行扣划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三个工作组。待执行活动开始后,三个工作组分别拘留拒绝申报财产履行法律文书的李某(女),前往银行、产权部门扣划、提取存款资金7笔,计20余万元,深入市区涉案党政机关,约谈党政机关单位领导4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

    富锦市人民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8人次,出动警车、囚车5辆,采取集中统一执行行动,行动中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查封房屋一间,车辆2台,冻结银行存款23.8万元,

    汤原县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陈某某长期拖欠抚养费12000元,案件执行完毕;传唤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促使被执行人积极给付部分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活动当天,汤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出警18人次,警车2辆,分为两个团队,对4起案件进行执行。行动共传唤到本院10人,其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件,执行完毕1件,强制扣划1件,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7000元,结案2件。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为了达到其房产不被拍卖,唆使案外人在法院大门外下跪、言语威胁办案人阻挠法院执行闫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闫某某在做拘留体检时血压高压一度接近260,办案法官将对闫某某的司法拘留处罚,变更为罚款伍万元。闫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不已。

    桦川县人民法院集中办理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案件,对5起案件开展执行,共拘传5人,执行到位涉案金额12.4万元,执结案件1起,达成和解协议4起。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司法拍卖成交的机动车辆依法交接给买受人,实现了该案的部分执行标的。

    同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找到被执行人,现场执行30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