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启动供热保证金制度 温度不达标可对用户赔偿

10.12.2014  09:37

  生活报讯 (首席记者仲亮) 记者8日从大庆市供热主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该市制定了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因供热单位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弃烧、弃管的;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擅自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可以由区供热主管部门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编辑:李国红)

   
王文涛: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
  原标题:王文涛主持召开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张庆伟王文涛在哈拜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何维
  16日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原标题: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张庆伟主持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