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六年依安县农村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方案

06.05.2016  10:39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妇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安润生村镇银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顺利完成,成绩喜人。为我县农村妇女发展种养业、微利项目及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资金保证。2016年,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围绕全县大鹅生产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点向大鹅养殖和农村贫困妇女倾斜,根据财金[2013]84号、黑财际金[2013]52号文件、齐妇联字[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四个集中”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这条主线,以帮助农村妇女破解在创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为目标,使农村妇女小额贷款工作与我县的主导产业相结合,让更多有创业发展意愿的妇女受益,助推我县妇女为依安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重点扶持产业

农村妇女从事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微利项目产业,重点扶持大鹅养殖户及大鹅加工企业;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及家庭农场。全年计划发放贷款3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额度及贴息

(一)贷款期限:2年。

(二)贴息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三)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妇女,每人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养鹅在2000只(含)以上的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养鹅5000只(含)以上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10万元;重点扶持的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后可将人均(人数以在社女性为准,年龄须符合本文件要求)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万元。

(四)还款方式:采取借款人到期一次归还本金、财政按年贴息的方式。

(五)由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财政申请87.5%的贴息,本县财政负担12.5%的贴息。

四、贷款对象

(一)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年龄满20周岁至5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验的农村妇女。

(二)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

1、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中女性社员占全体社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合作社至少经历一个完整生产周期且有相关依据;

2、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土地承包主体为农村妇女,承包面积300亩以上且归方连片,承包费用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借款用途为农业生产、农业开发;

3、养殖大户:以农村妇女为主的畜禽饲养大户,具有养殖经验,饲养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家庭农场:以农村女性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家庭农场至少经历一个完整生产周期且有相关依据。

(三)借款申请人应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人应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并能保证做到按时还款。

(五)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五、担保方式

(一)具备贷款条件的种植、养殖农村妇女可采取由财政开支的在职公务员、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担保。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担保人每年只允许进行一次担保(包括“农村妇女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和“保证消费贷款”),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贷款条件的种植、养殖农村妇女可采取经办银行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方式担保,质押率90%,需县妇联、财政局、经办银行审批通过。

(三)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房产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

(四)县级政府向银行按1:5比例注入风险抵押金,作为第一种方式的补充,进行担保运作;如贷款到期有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金的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六、各部门职责

财政局: 负责对贷款担保人的工资情况进行确认,负责筹措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并根据基金总额对贷款总量进行监控,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贴息资金全额及时到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微利项目的宣传、把关审核和确认工作。

妇联组织: 负责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创业基础服务,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妇女的贷前调查、项目的审核和贷款的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协助承办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工作,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人民银行: 负责制定落实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相关金融扶持政策,负责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的信贷工作。

经办银行: 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担保方式和担保条件确认,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办理放款业务;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数据统计,并向财政局和县妇联等有关部门提供。

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负责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政策打捆使用,降低还贷风险,扶持农村妇女发展。

农经总站: 负责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及相关办理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和信用评定,掌握合作社经营动态,在整章建制、财务核算、利益分配上做好指导和监督,做到证照齐全,规范运行。对合作社贷款条件和女社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并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保证贷款的合理、有效使用。

七、推进措施

(一) 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各乡镇要对有贷款需求的妇女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证明意见,做到符合条件的妇女能应贷尽贷。要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协助经办金融部门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

(二)多方协作,共同推进。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通小额担保贷款的“绿色通道”。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的联审、联办机制,简化操作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间。要对申请贷款妇女进行全程指导,跟踪贷款项目实施。要关注贷款的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积极帮助贷款妇女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组织贷款妇女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

(三)加强监管,选树典型。 各乡镇要加强对贷款的监管工作,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对贷款妇女、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规模经营大户的贷款额度、推进速度等情况进行掌握。要做好贷款妇女的思想工作,将贷款用于发展生产,防止贷款挪作他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增强贷款妇女和家庭成员的自觉还贷、诚信还贷意识,督促贷款妇女按时还款。要积极发现、推荐、宣传通过妇女小额贷款扶持发展壮大的典型,每个乡镇至少选树2-3个妇女贷款示范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