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权公正司法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

30.03.2015  12:34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明确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将男女平等作为党的施政纲领写入报告,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推进男女平等的坚强决心,也是在新形势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年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努力把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了强化审判人员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专门组织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提高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妇女权益的意义和重要性。使每名法官充分认识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睦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还关系到社会改革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指导审判人员在办理此类涉及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时应如何处理,为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二、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近年来,中级法院积极转变司法作风,主动服务,积极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开通了两级法院网、官方微博、微信,构建了坚强的舆论阵地,传递司法正能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定期宣传,抓住各种契机不定期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单、开辟宣传栏,教育广大妇女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法官通过下社区、下场矿、下乡村、下学校、下军营“五下”活动,为不同群体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多次对各级妇女干部及妇女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宣讲,使广大妇女真正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强化措施,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强化“阳光司法”,狠抓审判质效。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审判更加公正、公开。建成了总面积为83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立案审查、司法救助、信访接待等方便群众诉讼的“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民事合议庭,由政策理论水平高、法律素质好、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审理工作。吸纳了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担任庭审监督团代表参与案件的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增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公信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义。市中级法院与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共建婚姻家庭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牵头,建成覆盖全市的婚姻家庭纠纷的沟通联络机制,并在全市600个社区及村屯建立起全覆盖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具体负责对居住在所辖社区及村屯内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为城乡居民就近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缓和家庭矛盾,减少诉讼成本,推动婚姻家庭纠纷的顺利解决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息诉平纷,妥善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开发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不少农村集体组织因此获得巨额征用土地补偿款。在处理土地补偿款问题上,有些农村集体组织将补偿款用于集体兴办企业,有些将补偿款存入银行领取利息,有些则干脆将土地补偿款直接分配给村民。在分配土地补偿款过程中,由于一些村负责人和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部分情况特殊的村民采取不平等的待遇。主要表现在农村入赘女婿及其子女、农村妇女嫁往外地但户口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农村妇女离婚后没有迁走户口、农村妇女再婚上门带子女入户等,这些人在农村集体组织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往往被少分甚至不分,他们的分配权被限制或剥夺。于是,大量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随之产生,这类纠纷权益受侵犯的多为妇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鸡西市两级法院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