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检察院侦捕诉一体化提升了案件自侦质量

29.08.2014  11:44

  2012年以来,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本着监督、制约、配合相统一的原则,构建了以证据合法性审查机制为中心,以加强部门间的质量监督为落脚点的职务犯罪查办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自侦案件质量,仅2013年通过侦捕诉一体化机制查处职务犯罪182人,提起公诉后法院无一改变定性,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整章建制规范工作流程

  为了保障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有序开展,该院制定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侦捕诉一体化工作的规定(试行)》,建立了《侦捕诉工作实施办法》、《侦捕诉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两级院均建立了由分管自侦工作和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和监所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侦捕诉一体化工作。

  规范侦捕诉一体化的领导工作流程。一般案件由自侦部门负责人提请领导小组召开案情通报会或联席会议,研究是否提前介入以及介入时间、人员等问题;重大案件则由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召集小组全体成员研究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分歧,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如在6·16专案侦办过程中,在该院分管自侦工作和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的直接指挥下,公诉处处长亲自参与研究案件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逐起案件进行审核、指导把关,所办的46件案件无一被改变定性。

  完善机制保障工作运行

  坚持用制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捕诉一体化机制的规范、有效运行。一是规定把案情重大、影响重大等五类案件纳入了启动范围。二是规定符合启动侦捕诉一体化机制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启动。三是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才能启动。四是对于侦监和公诉部门介入侦查的范围、要求、协调事宜和具体工作程序以及如何引导取证等问题均做出详尽的规定。五是在侦捕诉一体化工作中,实行定人、定案、定责任、定质量、定时间的“五定”责任制,使整体工作处于严格制度的约束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检察行为失范、检察权行使失控,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仅2013年通过侦捕诉一体化机制查处职务犯罪182人,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

  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该院检察长张坤明说:“机制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久之举。好制度只有落实到位才能变为执行力和创新力,才能凝聚人心、释放工作最大潜力。”

  引导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该院把侦监和公诉介入职务犯罪侦查的关键环节放在引导侦查取证上,以证据合法性审查机制为中心,以加强部门间的质量监督为落脚点,开展工作。

  首先通过介入人员随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保证介入的核心内容始终保持在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完善证据上,防止介入人员干预侦查,甚至代替侦查的现象发生。其次集中精力在程序、定性、事实、证据四个方面整体把握案件,着重做好对容易灭失、不易取得、取证效果与时机密切相关的三类证据的收集上,防止“事过境迁”证据难补、“贻误战机”证据难取等现象的发生。第三抓好关键环节。一是充分利用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及时、有针对性地与侦查人员交换意见,对案件的定性和取证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利用好旁听讯问和询问时机,充分掌握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三是充分利用好案件研究和分析会。对于侦查部门和侦监、公诉部门的案件分析和研究会,必要时可互派人员参加,便于交换意见,充分掌握案情和证据,促进办案工作。2013年,两级院侦监和公诉部门联合介入重大疑难自侦案件15件,提出意见26份,有效地引导了侦查,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诉讼。

  “当干警将制度养成习惯的时候,干警之间会变得互相尊重,工作氛围会变得活跃,团队士气会变得高涨,违法违章就会减少,管理就会规范,效率就能提升。”该院主管刑检的副检察长孙安勤说。

  互相配合推动办案工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侦查人员始终积极配合,尤其在审查起诉和庭审准备阶段,侦查人员将掌握的全部信息提供给公诉人,使他们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从而使庭审准备工作充分而扎实。如在办理李某滥用职权案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司法会计鉴定材料异常复杂,短时间内很难理清,在公诉部门承办人审查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始终积极配合,对鉴定材料的各个部分进行清晰的讲解,使其吃透案情,庭审效果良好。(王玉春)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