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健全自侦案件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25.08.2015  10:57

  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把加强自侦案件管理、严格办案程序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内容,确保自侦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

  确定“一个重心”。该院加大对因程序不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差、容易造成案件质量不高、错案和办案安全事故等因素的考量分析力度,确定把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心。加强督查。把省政法委“六条禁令”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等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以证据作为执法办案的灵魂和核心,增强收集、鉴别、固定和运用证据的能力,用确实、充分的证据保证案件质量。规范办案。始终坚持“坚决、慎重、准确”的方针,加强案件管理,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执法办案符合法定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严格“两项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案件材料的管理。为防止案件材料丢失,明确侦查人员外出办案材料专人负责制,侦查人员外出调查一律只带复印件,并随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严格对案件材料移送、移交的管理。在对每年初查后立案或不立案的上百件案件材料的管理上,采取严格分类管理,对初查后不构成犯罪而不立案的线索材料,归入“案件管理库”集中管理。需要移交和移送的案件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坚持按卷内页码、证据材料的份数拟出清单,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立案后的内卷及时完整地移交档案室归档确保案件材料安全,以便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对案件的跟踪监督。把监督贯穿办案的全过程,并将监督、考核、协调、指导融为一体,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跟踪。从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初查,调查收集犯罪事实证据开始,就由分管检察长、自侦部门领导和纪检人员以及检委会委员组成的案件监督组进行监督,进行初查和接触被查对象,必须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并拟定出详细的侦查计划。对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后,归入“案件管理库”,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收集证据和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监督组进一步跟踪协调,组织完善证据,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二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析。建立由分管检察长、自侦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的内部评析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的案件评析小组,负责对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初查、立案,侦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及证明力,初查结果和侦查结果处理是否合法、定罪定性是否准确进行全面评估,督促办案人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三是强化案件督查。通过“一案三卡”,由纪检部门征求发案单位的意见,检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文明办案,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耍特权、逞威风、蛮横霸道作风等司法不规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纠正。杜绝办案过程中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对疑难复杂的新罪名案件界定把握不准,或因受利益驱动、人情关系等因素所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发生。